近日,国家矿山安监局向各地有关部门、有关中央企业等发布通知👞,对属于重大事故隐患的情形进行补充、细化。通知全文如下:
一、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重大事故隐患
1、地表距进风井口和平硐口50m范围内存放油料或其他易燃🛅、易爆材料。
2🧔🏿♀️、受地表水威胁的矿井,未查清矿山及周边地面裂缝、废弃井巷、封闭不良钻孔👨🏿🔧🐽、采空区、水力联系通道等隐蔽致灾因素或者未采取有效治理措施,在井下受威胁区域组织生产建设🤳🏽。
3、办公区🥠、生活区等人员集聚场所设在危崖、塌陷区、崩落区,或洪水、泥石流、滑坡等灾害威胁范围内。
4、遇极端天气地下矿山未及时停止作业、撤出现场作业人员。
二🐚、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重大事故隐患
13️⃣、办公区、生活区等人员集聚场所设在危崖📳、塌陷区、崩落区👡,或洪水🧇、泥石流、滑坡等灾害威胁范围内。
2、遇极端天气露天矿山未及时停止作业、撤出现场作业人员。
三、尾矿库重大事故隐患
1🥇、尾矿库排洪构筑物拱板(盖板)与周边结构缝隙未采用设计材料充满充实的,或封堵体设置在井顶🔑、井身段或斜槽顶🗳🧣、槽身段🤦🏼🧑🏿💻。
2㊗️👩🔧、遇极端天气尾矿库未及时停止作业、撤出现场作业人员🙎🏽。
来源🫵:央视新闻客户端 | 作者 赵雨彤
编辑:谢永利
流程编辑🏋🏽♀️:郭丹